大新公有零售市場辦理委託經營管理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7.18
台中市大新公有零售市場一、二樓攤位區現有租約即將屆滿,經濟發展局從即日起辦理委託經營,規劃委託經營管理期間五年,期間屆滿,經考核營運績效優良者,可再續約一次,委託經營基本權利金總額為新台幣八百一十萬元,歡迎民眾踴躍參與投標。
大新公有零售市場位於台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一街六十四號,就是大墩十一街與東興路三段交叉口,為台中五期重劃區範圍內,包含地上一、二樓攤位區及地下空間,面積二千八百零三點四八平方公尺。
經發局表示,市場附近以住宅區為主,為提供社區居民多元化市場,將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委託經營管理,得標人應提供整齊、乾淨、明亮、便利及舒適的購物場所,以創意管理規劃經營,刺激社區居民消費,提升營運績效,俾利市場空間活化,帶動地方商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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