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20日搬至豐原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07.18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將於二十日遷移至豐原區原議會第二辦公大樓,但在台中區監理所、台中市監理站及豐原監理站等三處,仍設有臨櫃裁罰窗口辦理裁罰業務,繼續服務市民。
市府交通局表示,為充分利用原議會第二辦公大樓辦公廳舍,在簽請市長核可後,由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都市發展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等三機關合署進駐,議會第二辦公大樓東側由都市發展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使用。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使用前棟西側及後棟,二十日由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率先進駐,同時開放議會大樓前廣場,供民眾休閒、運動等使用。
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原屬中央的交通違規裁決業務回歸直轄市政府管轄,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於今年一月二日正式成立,隸屬市府交通局。
交通局表示,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主要業務,為承接原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辦理大台中地區交通事件裁罰、催繳、申訴及強制行政執行等業務。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設有四個業務課,分別為:「管理課」,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收件審查、入案管理、案件移轉、退件處理、資料管理及資訊業務等有關事項;「裁罰課」,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及處分執行等有關事項。
「申訴課」,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聲明異議、訴訟及退款等有關事項;「催收課」,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逕行裁決、催收、移送強制執行及債權憑證之管理等有關事項,另設有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等4個幕僚單位,以協助裁決處之運作。
交通局說,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除處本部提供服務外,另於台中區監理所、台中市監理站及豐原監理站,仍設有臨櫃裁罰窗口辦理裁罰業務,讓市民洽辦業務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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