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永久居留權無須向外國宣誓效忠
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8.06.09
總統府表示,永久居留權與雙重國籍性質不同,取得永久居留權並不像取得外國國籍,有向外國宣誓效忠的問題。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公務員擁有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並不違法。但近來社會各界關切政府首長是否擁有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問題,因此總統府亦對相關首長進行瞭解。
經瞭解結果,總統馬英九、副總統蕭萬長、秘書長詹春柏以及副秘書長葉金川均無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副秘書長曾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但已於五月上旬完成放棄手續。
國史館林滿紅館長亦無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中研院部分,依據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但有下列「除外條款」: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的人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的職務者為限。既然中研院首長可具有外國籍身份,因此總統府為尊重中研院的學術地位,不再特別進行瞭解。
國家安全會議針對綠卡議題,經主動瞭解後,該會議何思因副秘書長曾擁有加拿大楓葉卡,但已在就任本職前辦理放棄;另詹滿容諮詢委員目前仍擁有綠卡,但已表示將在近日內主動辦理放棄。
國安會表示,詹諮詢委員是國際經貿領域專業人士,為我國在國際組織奮鬥十餘年,對國家的忠誠不容置疑。且國內法令並無對政務人員擁有綠卡作明確規範,故未在就職前即辦理放棄。但鑑於綠卡爭議已造成執政團隊困擾,詹諮詢委員已同意申請放棄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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