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啤酒類禁售未成年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13.07.16
台東縣政府表示,近來啤酒業者紛紛推出水果啤酒,利用可愛包裝及偶像強力促銷,而欠缺相當比例之警語及正確宣導,使兒童及青少年消費群誤以為一般果汁;及飲料店以酒品調製之手搖杯外帶式飲料含有酒精0.5%均為酒品,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均不得供應酒品予「未成年人」。
該府財政處及社會處將嚴格執行緝查販售酒類商品給未成年的店家,如違反規定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裁處,以保護未成年因喝酒而傷害身體健康。
提醒各販售業者(超商、飲料專賣店等)應注意購買者年齡及下列之法令,以免受罰。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1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違者依同法第55條規定:「供應菸、酒或檳榔者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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