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9萬輛機車未驗排氣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台南報導
2013.07.15
台南市政府表示,環保署統計,今年上半年臺南市約有19萬輛機車,未依規定檢測排氣。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已加強攔檢稽查,逾期未檢機車若被查獲確認仍在使用中,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款2000元。環保局長張皇珍籲請車主儘速前往檢測站檢測排氣,以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臺南市1至6月份約有50萬輛機車需定期排氣檢驗,截至目前僅31萬輛機車完成檢驗,其餘19萬輛逾期未檢,約佔應檢車輛的38%。環保局除再發通知書催檢,另已加強巡查、車辨、攔檢,稽查逾期未檢的機車。一經查獲證實機車仍在使用中,即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機車若已無法使用或不再使用,車主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免除排氣檢驗。
環保局表示,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出廠滿五年以上之使用中機車,每年須在行車執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如7月發照,檢驗期為6到8月),主動至環保局核可的機車排氣定檢站完成機車定期排氣檢驗。環保局每月均寄發明信片通知到期的車主按時定檢,除維護空氣品質,車主亦可檢測車況是否正常,順便保養愛車,且不用擔心逾期受罰,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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