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申請條件修正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07.11
為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內政部於六月十八日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辦法。
這項修正辦法,包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申請增列條件包括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以及役男家庭經核列為中低收入戶。
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因應現階段家庭結構,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需要受照護程度較高,另外配合人口政策措施,鼓勵生育修訂育有一名子女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之役男皆可申請,最重要的為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解決中低收入戶家庭經濟負擔讓役男早日就業以減輕家庭壓力。
民政局除了請各區公所兵役單位廣為宣導周知外,同時請符合上述條件之役男或家屬向各戶籍地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希望這項措施能真正照顧弱勢役男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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