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實施事後稽核時進出口業者應配合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7.11
台中關呼籲業者,該關實施事後稽核時,進出口業者應全力配合,以免受罰。
台中關表示,進、出口廠商應注意,進出口廠商收到海關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請派代表人或代理人備妥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帳冊、單據及相關文件資料配合調查,以免違反規定受罰。
該關指出,根據關稅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海關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調查時,被調查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資料、到場備詢或配合調查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連續拒絕者,並得連續處罰之」。
另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亦規定:「不為送驗或拒絕查閱抄錄,或意圖湮滅證據,將該項單據、帳簿及其他有關文件藏匿或毀壞者,處二萬元以下罰鍰」,請進、出口業者注意配合辦理。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09.04
中國船長越界捕魚跳海拒檢仍難逃處分2010.09.29
民宅藏春色2008.09.23
節能減碳 「夯」動環保再生園2017.01.01
台中跨年晚會洲際場歌迷樂翻天2010.02.26
大里萬人度元宵 明華園好戲開演2015.07.10
中市府建立2100萬觀光旅遊人次目標2014.07.27
霧峰光復新村光自在綠聚落辦開幕活動2017.03.14
市府將成立住宅發展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