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實施事後稽核時進出口業者應配合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7.11
台中關呼籲業者,該關實施事後稽核時,進出口業者應全力配合,以免受罰。
台中關表示,進、出口廠商應注意,進出口廠商收到海關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請派代表人或代理人備妥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帳冊、單據及相關文件資料配合調查,以免違反規定受罰。
該關指出,根據關稅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海關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調查時,被調查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資料、到場備詢或配合調查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連續拒絕者,並得連續處罰之」。
另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亦規定:「不為送驗或拒絕查閱抄錄,或意圖湮滅證據,將該項單據、帳簿及其他有關文件藏匿或毀壞者,處二萬元以下罰鍰」,請進、出口業者注意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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