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市售香皂含螢光劑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新北報導
2013.07.11
新北市政府表示,衛生局會同消保官抽驗大賣場販售的香皂,6件中有1件「Fres進口牛乳香皂」檢出可遷移性螢光劑,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規定:「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另依同法第36條規定:「經第33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衛生局已通令廠商停止出貨並將產品下架,同時追查螢光劑來源。
衛生局表示,用於人體肌膚清潔之香皂屬化粧品管理,而螢光增白劑是一種合成的染料,具有使產品增白的效果,因此,常被用於紡織、製紙、肥皂及清潔劑中。螢光物質主要可分成二種,一種是含「非遷移性螢光劑」的螢光物質,另一種則是含「可遷移性螢光劑」的螢光物質。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目前國際間對於螢光增白劑的毒性,是否會對於人體產生致癌毒性尚無定論,雖然許多歐、美、日的研究機關長期研究證實,螢光增白劑並無致癌性,也無毒害性,但「可遷移性螢光劑」,可能會透過人體皮膚吸收,對嬰幼兒、皮膚敏感的人可能會造成皮膚過敏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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