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募兵制83年次役男免服兵役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宗祥/苗栗報導
2013.07.09
推動「募兵制」是政府的重要施政項目,立法院已於100年12月13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國防部指出根據相關規劃,自民國83年1月1日後出生役男,自102年起轉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而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役男,自102年起,凡是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則依兵役法第25條規定服「替代役」,為期1年。
未來83年次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如果是就讀大專,除了在畢業後服役,也可利用就學期間兩個暑假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另,83年次役男繼續受理因宗教、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以專長、志工、一般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暫緩辦理。83年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說明如下:
(一)役期:
1.宗教因素:常備役體位者為4個月又5天,替代役體位者為4個月。
2.家庭因素:4個月
(二)分發服勤作業:
1.宗教因素:仍依現行規定,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
2.家庭因素:仍依現行規定,以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三)完成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畢業後,維持依現行規定接受基礎訓練後以替代役備役列管之作業方式。
(四)有關83年次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役期折抵部分,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及相當層級進修學校)所修習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最多得折抵役期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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