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緩衝期限到期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3.07.09
,有可能吃上刑法竊盜罪的官司。縣府工務處長范萬釗9日在主管會報中表示,縣轄内13業者目前已有6家完成溫泉開發許可審查,5家在6/30日前搭上送件申請末班車、將於3個月內做成審查決定,另有2家未送件申請,將依水利署規定,移由檢察機關偵辦。
范萬釗表示,新竹縣現有的溫泉分佈在山地尖石、五峰兩鄉,新埔、內灣等地,泉質是有「美人湯」 美譽的碳酸氫納泉,無色、無臭,就像「長恨歌」中形容楊貴妃所泡的華清池 「溫泉水滑洗凝脂,皓首沐浴回常春」,吸引很多遊客到竹縣泡湯。
范萬釗表示,首波開罰的2家業者也有好的泉源,但因土地、建物、水權等問題難以突破,將依水利署指示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移由檢察機關依涉嫌竊盜罪偵辦。
范萬釗表示,新竹縣有山、海、湖的天成美景,這些年來也動員大批人力、物力在行銷竹縣的溫泉和民宿,與原民、鐵道、客家等文化結合,帶動觀光。他不希望溫泉業的生機就這樣被扼殺,已透過立委向水利署建議延長緩衝期限,並協助業者就地合法。
另外,范萬釗也指出,溫泉取用費減半徵收期限到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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