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公車繫安全帶七月上路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3.07.04
公車族要注意。七月起搭乘大客車指定座位包括駕駛座後座、前門、安全門及後門第一排位子,及末排面對走道位子,新法公告後,未來五座位乘客未繫安全帶將會受罰。
7月4日 高雄市公共汽車商業同業公會聯合高雄市所有的公車業者假高雄市公車處大門前廣場舉辦宣導活動,共同向民眾宣導搭公車繫安全帶的重要性,以保障市民乘車時的生命財產安全。
公會理事長戴道根表示,立法院於102年5月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案,其中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含市區公車)駕駛人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戴理事長指出,高雄市公車每座位皆有安全帶,配合新法實施,公車及客運車上指定座位乘客均須繫安全帶,公會已請高雄市所有公車業者在車內LED及站播系統提醒乘客,另在指定座位會張貼標語提醒,善盡告知義務,也呼籲乘客能配合這項新措施,除了確保安全外,也能避免受罰。
交通局表示,目前高雄市有近二千輛公車,為保障乘客乘車安全,交通局將派稽查人員加強查察客運業者有無善盡告知義務,因修法後正式實施日期交通部尚未公告,有關實施方式,將參照交通部公路總局等一致作法,先以勸導為主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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