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食的環境和安全是業者責任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7.03
消基會指出,六名消費者因餐廳內瓦斯中毒和遭到熱飲燙傷,分別被法院判賠台幣七百四十萬與一百五十四萬的高額賠償金,造成業者龐大損失。消基會表示,「用餐環境」和「產品」的安全,本來就是營業時的基本要求,業者如果想減少賠償損失,可以嘗試就這兩項投保責任險,不過,嚴格的工作紀律和經常檢查環境、器具的安全性,才是避免發生意外的根本之道。
兩年前一名江姓醫師和四名朋友吃火鍋時,因一氧化碳中毒向餐廳求償,台北地院判決餐廳賠償五人共台幣七百四十萬元,而民國九十六年,一名年僅十一歲的小妹妹,到知名速食店買熱紅茶,卻因紙袋破裂,導致燙傷,高院則裁定業者沒有用膠帶固定,也沒有標示高溫警語,依消保法判賠一百零四萬元,還得負擔懲罰性的賠償五十萬元。
雖然業者損失慘重,不過,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指出,這兩個案子一個是環境的安全,另一個則是使用產品時的安全問題,業者可以嘗試投保產品或過失的責任險,但環境和產品的安全問題,本來就是餐廳營業時的基本要求。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法官對於民眾「食的安全」,已不只著重在食材本身,環境和包裝對消費者來說也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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