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使用率未達七成恐吃上逾四億罰單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6.28
依照遠通電收與高公局簽訂合約,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至六月底須達七成的年使用率,遠通已完成全台319座收費門架,但未依約在去年九月底前完工,年使用率僅六成八,高公局擬在下月合併開罰逾四億元罰單。
ETC使用率一直未達合約規定,高公局表示,遠通應在2012年九月完成所有門架,因前年已有違規紀錄,提出改善方案緩罰,展延工期至2013年一月二十一日,遠通共延誤了157天,換算下來得繳罰金7850萬,若時間回溯到2011年至今年六月底,遠通供延誤807天,合約罰金將達四億多元。
遠通電收對此回應,已花12億元提出改善方案,且門架工程並未拖延國道計程上路時間,並未影響營運,沒有違約問題,再被罰不公平,將提起合約爭議。
至於國道計程收費費率下月將定案,最快九月可上路,目前以免費里程數20公里最有可能,200公里內每公里1.3元、逾200公里每公里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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