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上路斗六派出所連續查獲3起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3.06.24
酒後駕車處罰新規定越來越嚴格,最高裁罰9萬元新台幣,肇事或第三次遭移送公共危險罪,可能會吃上二年以下的牢飯,但是還是有民眾心存僥倖,不怕嚴厲的處罰。
斗六派出所員警,於102年6月22日晚間至23日清晨一連查獲3件酒後駕車案,2件依公共危險罪、1件開單舉發。
家住莿桐鄉的16歲洪姓少年,酒後駕駛普通重機車搭載同校廖姓少年,在返回住處的路程中,在鎮北路與萬年路口,撞上張姓女子停放在路旁的自小客車,洪姓及廖姓少年人車倒地受傷,後座的廖姓少年傷勢較嚴重,腳踝骨折開刀治療,洪姓少年經警方實施酒測,測得0.23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中正、大學路口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的斗六派出所警網,攔獲26歲酒後騎乘重機車的洪姓研究所畢業生,洪姓機車騎士經警方實施酒測,測得0.20MG/L,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處罰。
斗六派出所警網在獲報前往斗六市文化路汽車精品館前妨害安寧案回程中,在文化路412號前,攔查可疑的44歲廖姓自小客車駕駛人,發現廖姓駕駛渾身酒味,家住台中市到斗六訪友的廖姓駕駛人,一度拒絕酒測、不理會警方的權利告知,自顧自的打電話向朋友求救,後來被警方帶回派出所,廖姓駕駛人自知逃不過警方酒測,在朋友勸說下接受警方酒測,警方測得廖姓駕駛人酒測值為0.81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斗六派派出所長黃榮仁呼籲所有駕駛人,尊重他人生命安全,請勿酒後駕車,請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如果酒後駕車肇事,更可能造成自己及他人家庭破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酒後千萬不要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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