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員私下介紹客戶買房遭判賠償2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新北市報導
2013.06.23
新北市新莊區一家連鎖房仲加盟店羅姓房仲員,因瞞著公司私底下介紹客戶買房,害公司損失買賣雙方的仲介報酬;新北地院審理後,判羅男需賠償20萬餘元,可上訴。
據了解,該名羅姓房仲員已離職,轉至另一家房仲,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個月確定的他,竟還獲該房仲重用,獲得全國傑出仲介菁英獎、2012年業績總冠軍、百萬經紀人等。
據受害房仲業者指出,羅男私下仲介交易,收取12萬5000元未交給公司,害公司損失13萬9200元的賣方報酬,及6萬9600元的買方仲介報酬。
然,離職後,他仍以公司名義在591網站仲介,網頁中還強調「看屋不論是否購買,絕對不收取任何服務或仲介費用」,影響其他營業員,造成公司名譽損失,因此求償22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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