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釋400公里光纖年收租120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6.21
台電今天(21號)下午將召開股東常會,預計將通過修改公司組織章程修正案,將備用、剩餘的光纖網路出租給民間業者使用。台電將在年底前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特許執照,出租四百公里的光纖網路,粗估一年可帶來一千兩百萬元的收入。
台電這幾年不斷虧損,為減少赤字,現在準備在不影響供電安全和電力調度的情況下,出租多餘的專用光纖網路給民間電信業者,目前已知有兩家電信業者向台電提出租用需求。台電也希望未來可以和有線電視業者合作,出租都會區的光纖網路,只要有多餘的線路,台電將向NCC申請放寬特許執照的範圍。
台電發言人李鴻洲表示,花蓮到台東跟南投水里鄉到花蓮鳳林這一段,將近有四百公里長的線路,這部分如果把有餘裕、剩下的線路租給民間來使用的話,一年目前粗估可以讓台電增加一千兩百萬元左右的收入。
這項開闢財源的業務去年已獲經濟部同意,將供電以外剩餘的備用光纖網路從電業法中規定的「專用電信」用途中切割。李鴻洲表示,這也是配合愛台十二項建設中的「智慧台灣」公共建設寬頻匯流網路釋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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