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警至餐廳宴席進行反酒駕宣導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3.06.19
雲林縣中藥商同業公會,於餐廳舉行第25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斗六派出所所長丁聰編獲悉主動前往做犯罪預防兼反酒後駕車宣導。
丁聰編表示,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業經 總統於102年06月11日公布,自6月13日生效;交通部與內政部亦會銜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並與前揭刑法修正條文於102年06月13日同步實施。
新修正公布實施的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使台灣成為全球取締酒後駕車最嚴格的國家,民眾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就會面臨兩年以下刑責。另外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或拒絕警方酒測被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單告發,最高罰鍰新台幣九萬元,並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再考領。丁聰編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平安保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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