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遊局公布中市主要危險水域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06.18
台中市觀光旅遊局公布東勢區東豐大橋上、下游之大甲溪等十二處主要危險水域,呼籲民眾出門戲水游泳應結伴同行,並與親友保持連繫。
夏季期間氣候酷熱難耐,且暑期將至,造成國內游泳池、河川、野溪、湖泊及海邊等水域戲水人數大增,台中市主要危險水域地點包括:東勢區東豐大橋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東勢區砂連溪觀瀛橋附近水域;新社區龍安橋天福橋等附近之大甲溪水域;豐原區朴子街100巷大甲溪鐵橋下方、豐原區角潭路八寶圳及石岡水壩集水區等水域;大安區大甲溪出海口處及海墘里舊海水浴場附近水域;和平區大甲溪谷關到麗陽段、天輪電廠下方、谷關神駒谷溪底等水域。
另外,還有太平區頭汴里一江橋附近、蝙蝠洞附近、護國清涼寺中埔三號橋下方及仙女瀑布等處溪流水域;.大肚區大肚溪(高速公路橋下)水域;龍井區台中火力發電廠旁、台中港西碼頭水域;東勢區大安溪大峽谷水域(苗栗縣卓蘭鎮交界處〉;烏日區烏溪段水域;豐原區角潭路葫蘆墩圳及軟埤溪水域。
觀光旅遊局表示,台中市內河川多屬急流特性,且暗藏漩渦,戲水容易發生危險,提醒民眾不要冒險,如需參與水域各項遊憩活動時,應選擇設有合格救生員之游泳池及水域,避免進入無人看管之溪流、池塘、海邊等危險地點玩耍,以及有豎立警告、禁止水域遊憩標語之地區,絕對不可以進入。
民眾違規且不聽勸導,仍執意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公告限制,水域管理機關將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及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對違規民眾處以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述行為如具營利性質者,處罰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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