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公保滿30年政府不補保費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6.1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達成初步共識,繳公教人員保險保費滿30年者,政府將不再補助公保、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委員會初審各版本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說,希望今天就將草案送出委員會。
現行條文規定,原參加公保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繳付保費滿30年或未滿30年、繼續繳付公保保險費屆滿30年的被保險人,在公保有效期間,其保費及健保費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
考試院提出修法版本,繳公保費滿30年者,政府不再負擔健保費;中國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則將30年年限提高到35年。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吳宜臻及尤美女主張被保險人繳納保費應屬義務,政府不應再替公保被保險人負擔保費、健保費。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答詢表示,政府1年約花新台幣5億元補助資深公務員保費;銓敘部長張哲琛說,1年大概有5萬人接受補助,如果年限提高到35年,將減少到1萬人。
委員會最後達成共識,依尤美女提出的修正動議,參加公保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已繳付保費滿30年,或繳付保費未滿30年而繼續繳付公保保費屆滿30年的被保險人,在公保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依公保法規定,享有保險給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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