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衛生局稽查逢甲夜市八類食品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6.01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長黃美娜於一日凌晨,帶隊率領稽查人員前往逢甲夜市,並與中區食管局、中市政府法制局、逢甲夜市自治惠等人,展開第一波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八類食品稽查,抽查業者是否主動出示檢驗證明。
稽查結果發現,業者多家業者已自主性張貼「順丁烯二酸」的檢驗證明報告在店前,並未發現有業者未貼出,因尚未張貼出檢驗結果報告,將要求業者下架產品,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處以新台幣三萬到十五萬罰鍰,如張貼不實檢驗報告,也將依刑法偽照文書送辦。
業者表示,毒澱粉事件爆發後,為讓消費者放心,自行張貼在店門口的檢驗証明,上頭有清楚附上合格檢驗證明、檢驗產品名稱、申請廠商及送樣日期、測試日期等,反而讓不少消費放心許多。
局長黃美娜表示,目前共稽查一百六十四家,抽驗一百三十六件,已有八十八件檢驗報告出爐,為了讓民眾清楚了解「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相關資訊,已在網站上成立專區,提供相關問答集讓民眾查詢,並陸續抽查夜市、超商、傳統市場、店家等攤商,是否有確實張貼檢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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