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鼓勵學校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5.30
有關中市某校為避免因聘用身障人士不足遭罰,日前向校內某員工預告年底將停聘,欲改聘一名具重障人士一事,市府教育局長吳榕峯表示,學校的做法有商榷的必要,教育局已積極介入協調中。
吳榕峯說,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學校總人數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中市多數學校都已符合規定。
縣市合併之初,各校頻傳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比例不足進而受罰,教育局考量學校因極大比例編制人數為教師,為配合教學需求,較不易進用身障人士,基於輔導學校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故給予預算上的支持,惟希望學校應逐年聘足與改進。
對於學校處理失當,吳榕峯表示會加強督導學校,並要求學校於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及職員出缺時,優先聘用身心障礙人員,以免進用不足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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