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學校公款莊敬高工前董座罰千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新北報導
2013.05.15
新北巿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前董事長王顯庭,被控侵占學校公款逾1000萬元。北檢今天緩起訴王男,須繳罰金1800萬元。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84歲的王顯庭在民國94年間,利用辦理代購代收書籍費及材料費以及代辦全國技能檢定及職訓中心採購器材機會,指示學校人員,以折讓、折扣或回饋學校等名義,向出版及設備業者要求開立較實際款項多出2到4成金額的不實金額統一發票。
檢方指出,學校人員取得不實發票後,辦理核銷,並將之間的「價差」現金存入王顯庭的帳戶;王男又與兒子、學校教務主任王傳亮等人提供非用於校務使用的餐費、酒、禮品等憑證交付給財務人員,以教學研究等名義辦理核銷,再將錢匯入王顯庭帳戶。
起訴書指出,王顯庭在95年間,利用辦理整建校舍工程時,向施工廠商要求回扣,並將錢匯到妻子在美國的帳戶,總計侵占學校公款超過1000萬元。
檢方偵辦期間,王顯庭坦承不諱,檢察官審酌他年事已高,依法得減輕其刑,且事後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處分3年,須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800萬元。除了王顯庭之外,同案被告王傳亮等學校人員以及相關業者等18人,檢方均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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