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廠商出包路邊停車費別「預繳」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花蓮報導
2013.05.04
花蓮縣公有路邊收費停車格委外廠商,遲遲未把四月份應繳交縣府的權利金二百七十四萬元補足,縣警局憂心廠商不履約,呼籲民眾暫時不要預繳停車費用,但有民眾質疑廠商每天都向民眾收取停車費卻沒有正常繳給縣府,民眾的錢不就落入廠商口袋?
負責停車委外業務的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說,從四月初開始已給廠商建鈺公司兩次補足機會,但縣府一直未收到四月份應收的權利金,因此將依契約規定,啟動後續的行政程序作業,循民事契約精神,透過法律程序終止雙方契約,並沒收廠商的履約保證金,法律程序走完後將會公告停止收費日期。
黃增樟說,由於目前契約仍有效,在還未與廠商解約並公告停收日期前,民眾每日產生的停車費仍要依法繳交,而民眾預放在廠商的預繳款項,是民眾和建鈺公司間的契約行為,政府無法介入,只能請民眾即日起向廠商申請退費,不過若未來發生任何合約爭議,縣警局會站在保障民眾權益下跟廠商協商。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建鈺公司於去年九月起,以九千多萬元標下未來三年的花蓮縣公有路邊收費業務,從去年九月到今年三月,每月均依約繳交權利金,但上個月沒有繳交權利金二百七十四萬六千元,延遲繳納每日應追繳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持續拒繳、不繳,縣府依合約得沒收履約保證金九百八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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