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一審宣判7年4個月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4.30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今日下午一審宣判,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判處5年6個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判2年,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合併執行7年4個月,禠奪公權5年。其他4人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及2名舅舅都獲判無罪。
林益世被控擔任立委、政院秘書長期間,先後利用職務對國營事業的實質影響力,介入中鋼、中聯公司爐渣等相關業務,向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涉嫌收賄6300萬元並索賄8300萬元,被依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林母沈若蘭也被列為貪污共犯,此外,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及2名舅舅也一併遭起訴。
台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林益世涉犯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是故其他4人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及2名舅舅都獲判無罪。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0.01.31
歐巴馬對台軍售 2050億2013.07.15
北市環保局:山泉水7成不合格2013.02.19
冷氣團來襲入夜下探12度2007.12.01
台灣La-New公司萬人健走2010.12.24
臺北水陸車關懷弱勢 搶先體驗水陸空遊程2008.06.03
蕭萬長 接見宮崎縣知事東國原英夫一行2014.01.11
ETC出包不斷葉匡時:考慮中止合約2013.04.11
北市安養中心公安3成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