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一審宣判7年4個月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4.30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今日下午一審宣判,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判處5年6個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判2年,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合併執行7年4個月,禠奪公權5年。其他4人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及2名舅舅都獲判無罪。
林益世被控擔任立委、政院秘書長期間,先後利用職務對國營事業的實質影響力,介入中鋼、中聯公司爐渣等相關業務,向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涉嫌收賄6300萬元並索賄8300萬元,被依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林母沈若蘭也被列為貪污共犯,此外,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及2名舅舅也一併遭起訴。
台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林益世涉犯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是故其他4人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及2名舅舅都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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