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中市優良教育員選拔要點公告實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4.26
新修正「台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日前已核定公告,各級學校自五月一日起至十五日止,依規定選拔推薦優良教育人員。
自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之後,「台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業已執行二年,期間仍有學校反映並提供意見建議修改,因此教育局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三月二十七日分別召集學校代表,包括國小、國高中校長、主任及資深人事主任共同討論修正,並已於四月十五日核定公布實施。
教育局表示,該次要點修正重點包括:在選拔對象部分,因幼教科已另訂獎勵選拔要點,避免重覆,刪除幼兒園部分。
為使各校明確推薦人員資格,增列「編制內專任合格」現職教。校長及教育行政機關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三年內考績有二年考列甲等,增列「一年乙等以上」。
選拔表揚人數部分,基於多獎勵的考量,各校推薦人數酌予調高,以二十班為級距,並以一百零一班以上推薦六人為限。完全中學、國民中小學因含兩部學制,增列完全中學之高中、國中部及國民中小學之國中、國小部得分別推薦。
另外增列「附則」,有:教育行政機關指教育局、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年資起迄以辦理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為止,召集各處室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相關人士組成五至十三人,其中「代表之產生」授權學校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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