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不論金額應主動退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4.2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論金額多寡應主動退稅。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亭妃表示,目前以行政命令發布免退的稅捐限額,國稅為新台幣200元以下,地方稅100元以下,民眾若符合退稅條件,稅捐機關不需通知,民眾須申請退稅才會退。
她說,以民國100年綜合所得稅申報為例,200元以下免退稅件數9萬多件,民眾申請退稅僅200多件,約395萬元繳回國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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