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酒品逾有效期限者不得販賣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3.04.17
南投縣府表示,近期查獲多起逾期菸酒品案件,財政處表示依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2項規定:「酒品逾有效期限者,不得販賣。」菸酒販賣業者違反上開規定,不論下游零售業者或其上游供應商,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至25萬元以下罰鍰。
財政處表示,據了解縣內菸酒零售業者對其所販售之菸酒品,仍未做好定期檢查商品有無逾期有效期限,以致遭縣府菸酒查緝小組查獲。
財政處呼籲縣內菸酒零售業者,平時應多注意菸酒品有效期限及其有效日期是否經變造情形,若發現菸酒價格顯不合理且有變造更改外包裝日期等異常現象,請勿販賣以免受罰。民眾若有發現不法菸酒,並請勇於提出檢舉。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5.06.11
水里消防隊救火救災操演2019.12.25
新中橫最美花園路況差 縣府決定改善草坪頭賞櫻大道2023.04.21
南投市立圖書館經3年籌備終動工 預計明年完工2015.01.28
信義消防分隊舊廳庫土地重建2013.03.15
部落大學邁向成熟陳正昇:促進在地就業2015.07.20
松柏嶺天空步道提計畫盼帶動周邊發展2015.11.01
世界糖尿病日 日月潭文武廟登場2008.09.17
颱風過後撿拾漂流木將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