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強震房屋毀損三成以上可減免房屋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04.08
中部地區發生強烈地震,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的房屋毀損面積若達三成以上,請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減免。
稅務局說,房屋稅條例第八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同條第十五條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免徵房屋稅,此外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到五成的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
納稅義務人的房屋若遭受天然災害致毀損,可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並在減免原因、事實發生當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減免;若逾期申報,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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