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捷運跳票國庫損失20億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4.02
交通部長葉匡時在立法院證實,原訂十月通車的機場捷運確定跳票。藍委羅淑蕾則踢爆,交通部與廠商簽訂「罰款上限廿五億」合約,等於讓業者取得「做不完就擺爛」的免死金牌,交通部應為這「不平等條約」負責到底。
葉匡時表示,每延宕一天,可向承包商開罰一二五○萬。依目前機場捷運恐延宕至二○一四年底才完工的情況來說,承包商延誤一年的賠償金,應為四十五億六千餘萬。但在「罰款上限」的保護傘下,最多只要支付廿五億即可解決,中間損失的二十億,政府將求償無門。
機場捷運列為「新十大建設」,原定二○一○年第一階段通車,因原物料上漲,展延至今年六月。去年因機電系統進度落後,承包商丸紅再次申請展延至十月。如今又因號誌等問題,通車遙遙無期。
葉匡時說,交通部能要求賠償,但廠商也有權申訴,「如果雙方都不接受,就到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每延宕一天罰款一二五○萬。至於會延多久,要再等一、二周才會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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