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強:思考成立生命禮儀基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04.01
清明節將至,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在市政會議上專案報告台中市殯葬政策,包括全市三座殯儀館、火化場修繕情形及公墓、納骨塔現況,還有違法濫葬依法處置情形等,市長胡志強指示民政局就經費不足部分,研議成立專款專用基金。
民政局表示,今年動用第二預備金一千五百萬元修繕大甲殯儀館的火化爐空汙設備,另外原編列預算進行的大雅、烏日、大甲、清水、后里及潭子等區的納骨堂塔也都已興建或規劃中。
民政局說,納骨堂塔與殯儀館屬臨避措施,興建不易,多靠修繕,去年度公立殯葬設施(含殯儀館、火化場、公墓及納骨塔)全年收入約三億五千七百萬元,但今年度提報的修繕和興建費用就高達五億零五十二萬四千元,經費嚴重短缺。
民政局也提到公墓遷葬與舊墓更新問題,依據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公立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十年」,屆滿使用年限者,依照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應通知遺族撿骨存放於納骨堂塔中。
對此,副市長徐中雄關切年限訂為十年實際上是否可行?徐中雄表示,他在原台中縣掃墓,週遭常見八、九十年的墳墓,他認為公墓墓基年限訂為十年,應考量可行性,他也建議民政局研議成立生命禮儀基金,應可解決修繕經費短缺問題。
民政局表示,民間習俗約十年可以撿骨,只是多半又會重葬,現在自治條例規定不能重葬,應可慢慢消除傳統觀念,撿骨後直接火化收近納骨塔。
市府參議張國輝說,原台中市殯儀館對台中市民不收費,市府希望能「使用者付費」,中低收入戶家庭依照資料免費,但多次提案送議會都被否決,他希望再與議會溝通,至少「成本要回收」,以免造成財政重大壓力。
至於縣市合併後,區公所陳報全市違法殯葬事件達到三百三十五件,王局長強調,將依殯葬管理條例開單,限期改善,且可連續罰,目前再與內政部溝通,希望延長改善期限。
對此胡志強建議請區公所協助宣導,在辦理死亡登記時提醒勿濫葬以免受罰,從上游根本解決,他也贊同成立生命禮儀基金,專款專用,也可補貼初估高達四百一十二億元的公墓遷葬費用,但他認為並非每個現有公墓都要遷葬,所需的經費或許可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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