飢寒起盜心斗南警慰問貧窮嫌犯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3.03.18
雲林縣斗南警分局東和派出所,於春安案工作期間受理民眾腳踏車失竊案件,所長王國清知悉後立即指派警員鄭明彬調閱所轄之路口監視器,於東和村文化路與雲149甲路口北端之監視器發現竊嫌將竊取來之腳踏車牽往斗六市方向。
警方立即清查轄內之資源回收場,果然於該資源回收場內查獲失主所報失竊之腳踏車,經清查資源回收場登記簿內之資料,前往位於古坑鄉水碓村林姓竊嫌家中偵辦,警方至林嫌家中時發現,竊嫌家徒四壁、家境貧寒,雖在殘障協會工作,但仍靠些微補助過生活,警方研判又是一件飢寒起盜心之案件,經警方通知竊嫌至本所制作說明筆錄並坦承不諱,於偵訊後將林嫌依竊盜罪嫌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清查林姓竊嫌(男,36歲),於春節前夕至東和村文化路一家超市前竊取2輛無人看守及無上鎖之腳踏車欲變賣,竊嫌一人騎腳踏車以右手又牽徒另一輛腳踏車方式,將竊取來之2輛腳踏車牽騎至資源回收場變賣,連同自已的腳踏車共3輛,變賣所得新台幣300元,作為竊嫌欲過年之家用。
所長與偵辦員警同仁於偵辦該起腳踏車竊案時發現,林姓竊嫌家境清寒雖領有補助仍無法應付平日所需,遂利用民眾暫放超商之腳踏車無人看管之際竊取變賣方式,林嫌犯行雖不足取,但也莫可奈何因為竊盜案件屬於公訴罪仍依法移送偵辦。
所長王國欽率員警前往林嫌家中將多箱所內慰問員警、民防、義警之泡麵贈送給竊嫌及其家屬並告誡竊嫌勿因窮困潦倒而飢寒起盜心,藉由發揮人溺己溺之心且呼籲各界善心人士能夠雪中送炭伸出援手發揮愛心給予適當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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