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三號道路強制拆除用地範圍內建築物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03.15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辦理「豐原交流道特定區計畫-主三號道路延伸銜接潭子區計畫道路工程」,因地上物未拆除致工程嚴重延宕,針對逾期未拆除者,市府建設局於十五日依法代為執行拆除。
建設局表示,該工程原訂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執行強制拆除,因建物所有權人所請及考量農曆年節將至,因此同意展期至本月十四日止自動拆除完畢,市府建設局今早已協同都發局、警察局等相關局處到場一百餘人,針對逾期未拆除者,出動吊卡車等拆除重機具,依法代為執行拆除,共有八戶建物所有權人拒不拆遷,二戶需全拆、六戶需半拆。
建設局說,該案相關地價及建築改良物補償費等,依當時土地徵收條例及台中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計算其補償標準,並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四日經內政部核准徵收及原台中縣政府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告徵收在案,其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的補償費,也存入專戶保管,法定徵收程序業已完成,且異議期間也已過,不得逕行提高補償標準。
目前正施工中的主三號道路,規劃起點為自三和路349巷口(與安和路交界處)經承德路順接至主三號道,總長約七百八十公尺,新建版橋(寬十五公尺、長十公尺)二座。
前經台中縣政府於九十三年三月辦理路線規劃評估結果為最佳方案,其用地範圍內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希望道路後段改以銜接原既有道路(三和路354巷至安和路)均等拓寬,只是不符「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平曲線最小半徑應達一百五十公尺的規範標準,因此仍採按原規劃路線進行施做。
建設局表示,該工程總經費一億四千五百二十五萬九千一百一十八元(含用地費一億一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一百五十二元及工程費二千五百九十八萬三千九百六十六元),前面四百四十公尺已經開發完成,民眾也已領取補償費,後面三百四十公尺,前因地上物未拆除致工程無法施工部分,建設局於十五日起二天依法代為執行拆除後儘速施工,以提供市民一條便捷且安全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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