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酒駕違規罰鍰提高至9萬勿酒後駕車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3.03.03
3月1日起酒駕違規罰鍰上限提高至90000元,交通局呼籲駕駛人勿酒後駕車。
高雄市101年因酒後駕車已造成67人死亡、2,052人受傷,酒駕占所有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死亡,101年死亡總人數251人)肇因的四分之ㄧ,為防制酒駕造成的傷害,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加重酒後違規駕車處罰之規定,罰鍰上限提高至90000元,並將各類違規酒駕情節於應到案期限內到案裁罰基準修正提高1.5倍,自102年3月1日起實施。
市府交通局表示,有鑒於酒駕違規情形嚴重,發生後往往造成多方家庭破碎及生命財產損失,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加重處罰並訂於102年3月1日起施行,罰鍰原則由現行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修正為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各類違規酒駕情節於應到案期限內到案裁罰基準並修正提高1.5倍,說明如下: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未逾0.25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15000元、19500元及22500元。
二、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未滿0.4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22500元、29000元及33500元。
三、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4mg/L未滿0.55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45000元、51500元及56000元。
四、吐氣酒精濃度達0.55mg/L以上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67500元、74000元及78500元。
五、5年內有第2次以上之酒駕累犯違規者,法定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
六、駕駛人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停車接受測試檢定,法定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
針對酒駕防制,市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102年1月31日至2月24日執行春安工作,已取締酒駕違規1701件(含移送法辦712件),3月1日起將持續配合酒駕條款之修正強力執法,交通大隊並提供免費代客叫車專線0800-001-006,民眾可多加利用。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9.09.10
大樹區興田路自來水管汰換提升260戶居民用水品質2011.06.28
陸客自由行開跑高雄強打自由行觀光護照2021.05.16
金屬中心攜手儀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合作推動儀器產業人才發展2010.10.12
推動水患治理縣市合併可解決長期排水問題2014.04.18
鑽石公主號豪華郵輪即將至高雄作客2010.02.25
鴻海持續推動於高雄軟體園區之研發計畫2017.01.03
高雄福華主打高CP值年菜外帶詢問度高2018.11.29
韓流席捲高雄草衙道愛情摩天輪情侶免費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