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上路罰則提高至9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草屯報導
2013.03.01
草屯警分局表示,3月1日起酒駕新制上路,嚴懲酒駕罰鍰上限升高至9萬,駕駛人更是得小心注意;薑母鴨、燒酒雞含酒成份高,喝多了開車肇事同樣遭公共危險罪移送,民眾勿有心存僥倖的不當觀念。
警方表示,酒駕新制正式上路前一天,又發生一起酒後駕車肇事,該事故發生在台14線草屯中正路上,一輛自大貨車與機車的交通事故。
警方說,兩名駕駛均因酒後駕車肇事,自大貨李姓駕駛與洪姓女重機駕駛酒測值分別達0.84mg/l及0.32mg/l,造成機車駕駛與乘客受傷送醫,草屯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2人移送南投地檢署偵法辦。
值的一提的是,民眾以為吃燒酒雞,薑母鴨沒關係,但是李男就是吃燒酒雞後再開車,該物因米酒成分高所以酒測值竟高達0.82。
3月1日起嚴懲酒駕罰鍰上限升高9萬,裁罰起跳標準提高1.5倍,針對累犯、拒測等直接罰9萬,草屯警方呼籲切勿酒後駕車,將持續性嚴格執法。
警方提醒駕駛人,易肇事路段分別有台芬草路、中正路、敦煌路、新豐路、成功路、虎山路等,用路人應多加注意安全。針對發生率較高的路段加強取締重大違規,針對造成死亡因素之違規行為,超速闖紅燈、未戴安全帽、酒後駕車等加強取締。
有關酒醉駕車新制之相關規定說明:
一、初領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酒精濃度超過0.15毫克時,處罰鍰,移置保管汽車(人車分離),及吊扣駕照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之規定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二、對酒測超過0.25毫克者,處罰鍰,移置保管汽車(人車分離),及吊扣駕照依據102年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若
5年內違反前開規定2次以上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三、對酒測達0.55毫克以上,不能安全駕駛時,檢警共用24小時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警察機關查獲酒駕案件後,先行詢問,製作警詢筆錄,並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在檢察官訊問完畢及被告完成交保前,其人身自由將受到限制。
其有致人於死或受重傷,並有羈押之必要者,並於24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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