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食獼等野生動物3月起將開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謝新鈕/水里報導
2013.02.26
進入玉山國家公園的遊客可別以食物餵食獼等野生動物,管理處決定自3月1日起,針對遊客餵食野生動物將加強取締並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第11目開罰。
玉管處表示,該園區內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勸導已行之有年,並已具成效,大部份遊客已能確遵國家公園法相關規定不再餵食野生動物;但仍偶見少數遊客隨機餵食,為國家公園內生態及確保台灣獼猴等野生動物之健康及自然野性,玉管處將加強取締餵食野生動物違法行為,並依國家公園法處以最高三仟元以下之罰鍰。
玉管處呼籲,為確保台灣獼猴等野生動物之健康及自然野性,「愛護野生動物就請不要餵牠」全民共同保護野生動物,並於台灣獼猴出沒區切勿攜帶食物等物品下車以免遭搶食發生被抓傷之危險,觀賞獼猴務必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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