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夜市招商 吸金逾百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13.02.26
相中銅板經濟的潛力,桃園市區接連有夜市設立。繼中正五街的「御花園觀光夜市」,後站樹林二街近日也有「紫風車觀光夜市」招商,但縣府和市公所發現,設置地點為都市計畫農業區,不僅無人申設,也不可能合法,呼籲立即停止招商,以免連續受罰,也提醒攤商切勿違法設攤。
位於桃園市永康街、中正五街口的「御花園觀光夜市」,聚集約三百攤商,這個月二日起「試營運」,吃的、用的、玩的一應俱全,加上停車便利,過年假期天天不打烊,生意強強滾,由於每攤月租金才五千元,吸引大批攤家詢問候補進場。
不過,「御花園觀光夜市」偷跑試營運,縣府日前已依「都市計畫法」開出十三萬元罰單,因用地地目為未開發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法可申請攤商執照,呂姓業主已向市公所補送臨時攤販集中區申請書,目前由工商發展局審核。
無獨有偶,桃園後站鄰近大樹派出所的樹林二街空地,近日也掛起「紫風車觀光夜市」招牌,現場正進行整地,而招商旗幟更是四處張貼懸掛,宣稱網路可以下載申請書等,預定三月廿二日起的每週三、五、六、日營業。
然而,工商發展局依地號查證發現「紫風車觀光夜市」所在的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業區,並非市場用地,且至今並無任何人向市公所申請做為攤販集中區,工商局表示,依規定,這處地點絕對無法做為攤販集中區使用。
工商發展局將請行為人及地主陳述意見,業者若執意開張營業,將從嚴裁處六至卅萬的罰鍰,呼籲業者應立即停止違法招商,或另尋場地提出合法申請,對於業者目前的違法招商,將移請檢調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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