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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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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赴中國返台後須填意見反應表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3.02.20
南投縣政府表示,公務員赴中國地區應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並於赴中國地區期間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另於返臺後應填寫「赴中國地區人員返臺意見反應表」,為避免員工因不諳作業規範而影響權益,南投縣政府籲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公務員赴中國地區注意須知,無論公務或非公務,請確依「南投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赴中國地區作業規範」及進入中國地區申請程序辦理。 縣府人事處表示,各機關政務人員(含退離職)及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應於預定前往之日1個月前填寫「出境案件請示單」、「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中國地區申請表」,並檢附預定行程表、邀請函等證明文件,經服務機關附具意見報請縣府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南投縣各機關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含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約聘僱人員)及警察,若因公務事由申請赴大陸地區者,應於預定前往之日1個月前填寫「出境案件請示單」、「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中國地區申請表」,並檢附預定行程表、邀請函等證明文件,陳請服務機關核轉縣府同意。 另,非公務事由申請赴中國地區者,應於預定進入中國地區7日前填具申請表,向服務機關申請,機關首長應於赴中國地區14日前陳報縣府同意。 有關「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赴中國地區作業規範」、「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進入中國地區申請程序」相關申請作業表格,各機關學校如有需求,可至縣府人事處網頁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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