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3.02.18
101學年度第2學期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從102年2月18日起受理申請,至3月31日止。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補助簡介及申請表可向該局勞工組織科、澄清服務中心、各就業服務站台,或該市各區公所、勞工保險局高雄市辦事處索取,亦可到全民勞教e網下載。
該補助一律採通信申請,額度為公立高中職每學期3千元、私立高中職每學期5千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學期5千元、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1萬元。另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該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者符合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2年2月18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2年1月18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且申請人及其配偶的10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14萬元以下,未領取其他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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