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處:違反野生動保法最高罰10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3.02.04
南投縣政府農業處表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資料顯示台灣保育類的鳥類共90種,其中瀕臨絕種有10種,珍貴稀有者有62種,其他應予保育有18種。
這些鳥類之所以被列為保育類,代表其族群受到人為或自然因素的威脅,造成數量減少,而導致族群滅絕。
而人類的過度開發、破壞或污染生態環境;加上少數遭人非法捕獵、飼養、購買、食用之情形,對生態造成無法復原的浩劫。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反前開法令者,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違反前開法令者,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縣府呼籲民眾倘因未熟悉相關法令而觸法,可謂勞民又傷財,請縣民應謹慎為之。希望民眾能在享受自然生態之美外,亦能共同愛護鳥類棲地環境,讓台灣成為鳥類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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