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高層建築及特定場所必備消防搶救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01.28
日前新竹發生因巷道狹窄雲梯車無法駛入搶救,導致人員傷亡的憾事,市長胡志強要求消防局持續加強檢測各場所及建築物是否具備消防搶救必要設備,以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市府召開第九十八次市政會議,主軸為治安與公安議題,會中消防局長廖明川提出「提升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救災效能專案報告」,針對檢測台中市高層建築物及特定場所應設置消防搶救上的必要設備,說明實際執行成果。
廖明川表示,台中市現有十六層樓或五十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共六百二十五棟,高層建築務及特定場所,依法應設置消防搶救上的必要設備,包括有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緊急電源插座、排煙設備、無線電通訊輔助設備等,高層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不能只依靠雲梯車作為搶救途徑,雲梯車只能肩負十樓以下建築,十一樓以上建築,應運用建築物「本身的設備」,才能確實發揮救火功能。
消防局於一○○年九月至十二月,共檢測一千二百九十二家建築物或場所消防搶救設備;去年全年度檢測一千九百二十八家,結果合格一千八百一十六家、不合格一百一十二家,合格率百分之九十四,不合格者均已依法要求負責人限期改善。
胡志強肯定消防局的努力,也再三強調日前新竹發生社區大火、近日又發生巴西夜店火災,造成慘痛的教訓,請相關單位持續針對各場所及建築物,是否具備消防搶救上必要的設備進行檢測,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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