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非「米」製8成6含米量過低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1.28
台北市政府表示,米粉為台灣特色食品之一,且富含營養價值,但您所吃的米粉恐不含「米」。上下游新聞市集、消基會去年底至今(2013)年初針對52件市售純米米粉、調合米粉進行抽驗、檢測,結果發現高達8成6的米粉含米量過低,甚至以價格較低的玉米澱粉作為原料,更誇張的是,還有標榜為「純米製」的米粉含米量竟為0%,明顯標示不實。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今(2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我國國家標準CNS11172「米粉絲」的定義,「純米米粉」是以米做為原料,粗蛋白質要在5%以上;「調合米粉」以50%以上的米做為主要原料,可混合其他食用澱粉,粗蛋白質要在2.5%以上,如低於這些標準,根本不能稱為「米粉」。
消基會指出,上下游新聞市集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1月14日前往台灣北部、中部購買52包品牌包裝米粉送驗,根據樣本的蛋白質含量推算含米量,但不管是純米米粉或調合米粉,有45件含米量比CNS規定的「調合米粉」50%下限還低,不合格率達8成6,還有39件含米量連20%都不到。
調查結果還顯示,調合米粉「龍口天然新竹米粉」的標式宣稱「含米量達90%以上」,但其檢驗出的含米量僅7到10%;而新竹縣農會自有品牌「新竹純米粉」雖標榜「純米精緻、採用在來一號白米製造」,但蛋白質含量竟為0公克,代表其成份完全不含米,標示與內含物完全不符。
消基會曾於2003年抽查19件市售米粉,當時CNS11172「米粉絲」規定「純米米粉」蛋白質含量應達7%以上、調合米粉蛋白質含量也該在4.5%以上,結果19件樣本全數不合格。張智剛表示,政府在2007年調降CNS11172「米粉絲」標準後,反使業者漠視法規,添加更多澱粉,導致消費者買不到充足含米量的米粉,相關主管機關衛生署、農委會應加強稽查,並對不肖業者開罰。
張智剛表示,違反CNS標準、標示不符的米粉廠商,不僅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糧食管理法》第14條與18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與第41條規定,還恐涉及《刑法》「詐欺」罪嫌。
對於化驗結果,業者坦承疏失,龍口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張中光表示,未來會將標示不符的商品回收、下架。但他也坦言,高達9成至9成5的米粉業者,都使用玉米澱粉作為米粉的原料。新竹縣農會總幹事徐國鐸則表示,「新竹純米粉」為委外製作,因此會先向廠商了解再做改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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