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追罰企業沒給加班費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新北報導
2013.01.15
接近過年許多企業都在趕工完成年度工作,員工也因此經常都得加班,不過根據新北市勞工局最新統計,高達兩成四的企業要員工加班卻沒付加班費,高居企業違反勞動基準法類別的第一名;另外勞工超時工作以及沒有置備勞工出勤卡記錄勞工工作時間的情形也不少。
勞工局表示,勞動基準法罰則從100年7月份起,已從原本新臺幣6千元到6萬元,調整為2萬元到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去年已有事業單位被罰最高三十萬,更有163家公司被公布名稱,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規範。
新北市勞工局15號公布101年勞動條件檢查裁罰案件統計資料,裁罰1655件,裁罰金額達3793萬8千元,而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第一名就是未給付加班費,佔23.6%、再來則是讓勞工超時工作、第三名是未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違反行業別則以工商服務業398件(佔24.05%)高居首位,其次為批發零售業(佔16.56%),第3則為製造業(佔15.53%)。
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雇主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像是使勞工超過正常工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不能讓勞工「做白工」,加班也有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勞工「過勞」。
同時雇主必須備置「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勞工工作時間,以免勞工權益受損。謝政達也說,在101年裁罰案件中,已有事業單位遭罰30萬元,並有163家遭公布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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