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層下陷防治顯有成效下陷情勢趨緩
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8.05.29
經濟部水利署表示;政府多年來積極防治地層下陷,以往曾經發生地層下陷之台北、宜蘭、桃園、高雄及屏東地區已趨停,台南、彰化、雲林、嘉義部分地區下陷速率業已趨緩。
水利署表示:經濟部為防治地層下陷,與農委會及內政部會銜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85-89年)」、「第二期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90-97年)」;另為求重點式之防治成效,另推動「彰化雲林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計畫(94至97年)」、「雲林縣境高鐵沿線3公里寬範圍內公有合法水井封移實施計畫(94至97年)」、「彰化縣大城鄉公有合法水井封停實施計畫(95至97年)」及「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經濟部實施計畫(94-100年)」等多項防治計畫工作。希冀以:開源—加強地面水及替代水源開發;節流—降低區域內產業用水需求;及淹水災害防護等為工作主軸,進行相關防治規劃工作。
依據水利署最新地層下陷檢測資料顯示,近7年宜蘭、桃園、高雄及屏東地區已趨停,嘉義及台南地區已趨緩至每年3.8公分及2.9公分,而彰化地區下陷速率已由每年17.6公分減緩為8.4公分,成效最為卓著;另雲林沿海地區從每年5.7公分減緩至3.7公分;雲林內陸地區則從每年12.2公分減緩至8.2公分。而全台持續下陷面積部分,亦由1529平方公里減少至803平方公里,防治成效卓著,惟其中雲林地區持續下陷面積雖已由703平方公里減少至551.5平方公里,仍屬地層下陷嚴重地區。
依據以往地層下陷防治經驗可知,最早因經濟發展、超抽地下水而發生地層下陷之台北盆地,直至民國76年翡翠水庫完工供水後,地下水位才開始回升,地層下陷方逐漸回穩,爰此水利署目前推動之湖山水庫於營運後將可提供雲林地區用水,經由水庫蓄豐濟枯之穩定供水,可取代地下水之抽取,達到減緩地層下陷之成效。
未來水利署對於地層下陷防治工作仍不懈怠,持續進行標本兼治之開源及節流方法,同時辦理淹水災害防治及相關防治規劃工作措施,以積極穩定水源供應及有效地下水管理方式進行,俾減緩地層下陷情況及其造成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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