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法規上路低頭族將罰3000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草屯報導
2013.01.09
草屯警分局表示,現今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普及,民眾為了接通訊息、來電於行車間、暫停號誌燈時使用3C產品,導致危險上身事故頻傳。
根據警政署資料顯示因上述因素交通事故攀升,交通部修訂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條規定,民眾應小心注意開車、騎機車勿撥打手機、使用電腦產品,以免危險上身遭受處罰。
交通部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信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3款。
對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及職業駕駛人等,3類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不得駕車之酒精濃度基準,下修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
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全國大執法,已強力取締,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受罰。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
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 。
草屯警分局交通組表示:各位駕駛人應遵守相關規定,養成良好駕駛習慣,以免危險上身荷包失血造成自己與他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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