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從未同意雇員轉公務員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1.05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表示,金融雇員轉任公務人員,過去銓敘部從來沒有同意過,銓敘部認為應站在公平的立場,維護官制官規。
媒體報導,相關人士指出,依照草案,金融雇員、技術人員在修法完成後3個月內,可選擇維持其金融雇員身分,或選擇轉任公務人員,但並非可無條件轉任,有意願轉任者,行政院將協調考試院舉辦特考,通過考試者,方可轉任公務人員。該人士強調,類似的做法有前例可循。
吳聰成表示,銓敘部表達的是維護官制官規的立場,當初在提出組織改造時,銓敘部就已經說明過考試院的立場,也說明過最高行政法院早在民國92年,就曾判定金融雇員升等考試及格,不具公務員任用資格,但相關意見沒有被採納。
他說,官制官規應該站在公平的立場,過去銓敘部從來沒有同意過雇員轉任公務員,相關做法應該要公平。未來也會與行政院持續溝通協調,對於行政院提出所謂的「前例可循」,要7日上班後調資料詳閱才能表達意見。
考試院人士指出,國營事業人員部分具有公務人員資格,依據媒體報導內容來看,銓敘部的函文只是在進行「比敘」的工作,當初這些人員是考取公務人員資格,被分發到國營事業的,但因為國營事業與公務人員的職等不同,所以從國營事業回到公務體系,需要有「比敘」的動作,函文內容與考試任用沒有關係,也不是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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