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新規定上路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1.02
台中關稅局提醒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酒未申報,將處罰鍰並沒入物品。
今年一月一日起,依新修正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除由海關沒入該超量菸酒外,並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以罰鍰,其罰鍰計算基準為捲菸每條處新台幣五百元罰鍰、菸絲每磅處三千元罰鍰、雪茄每二十五支處四千元罰鍰、酒每公升處二千元罰鍰。
台中關稅局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一公升,捲菸二百支(一條)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但以年滿二十歲的成年旅客為限,酒未達五公升,捲菸五條(一千支)或菸絲五磅或雪茄一百二十五支以下,免辦輸入許可證於依規定向海關申報後徵稅放行。
台中關稅局關務長莊水吉於啟動菸酒管理法新規定前,特地赴台中航空站與海運旅客服務中心,向業者與旅客宣導,並再次呼籲新法已於一月一日起實施,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入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由紅線檯通關完稅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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