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攜帶菸酒勿超過免稅數量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宗祥/苗栗報導
2013.01.02
苗栗縣政府表示,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條文業於101年8月8日經馬總統修正公布,行政院並已核定自102年1月1日施行。依該修正條文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且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依超過數量處罰鍰並沒入。
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及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除由海關沒入該超量菸酒外,並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以罰鍰,其罰鍰計算基準為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菸絲每磅處3千元罰鍰、雪茄每25支處4千元罰鍰、酒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0.10.25
台北花博全國花藝賽冠軍周盟貿拜訪劉政鴻2009.09.29
苗栗九湖國小危險校舍重建工程動土2008.03.22
假冒警察詐騙民眾來取款 遭真警逮捕法辦2008.08.08
北部八縣市推出伴手禮嘉年會2008.01.25
縣長校閱春安警、兵、民力宣示打擊犯罪2013.03.14
4漁港轉型拚觀光打開知名度2009.07.29
縣長表揚2次國中基測全縣榜首陳彥芳2008.10.29
京元電子獲選勞工安全衛生優良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