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當品特賣非流當品恐涉廣告不實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2.12.28
新竹市政府表示,有業者在蘋果日報連登四天廣告揭示12月28日到31日在新竹市知名飯店內辦理當舖流當品聯合出清特賣會,其廣告內容有最新款iPhone5只賣9999元,吸引消保官的注意。
因為iPhone5原價要21900元且才剛上市不久,依照當鋪業法第21條規定當鋪業之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iPhone5上市至今尚不滿三個月怎會有流當品出來,因此消保官乃前往調查是否涉有廣告不實之嫌疑。
據業者表示其公司在高雄,此次北上選擇新竹市做特賣會是看重新竹的消費能力,部分的商品確實是流當品,只有少部分為吸引顧客上門所做的廣告噱頭,其中iPhone5是水貨流當品,並非存心欺瞞消費者,就廣告部分會立即改善,也會就非流當品部分對消費者作明確說明。
消保官表示依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的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依此企業者就商品來源是否為流當品也要確實有證據證明,不可以此為噱頭吸引消費者上門,讓消費者誤以為是真品且可低價購買,此種誤導消費者之銷售行為,就要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負廣告不實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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