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停路邊照樣補稅處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12.27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車輛老舊或故障不繳納使用牌照稅,只要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沒有行駛公共道路就沒事。
該局說明,未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而「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即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
該局呼籲車主,如果車輛老舊不使用,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就計徵至報停前一日,想要再使用車輛,只要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手續即可。如果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請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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