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停路邊照樣補稅處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12.27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車輛老舊或故障不繳納使用牌照稅,只要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沒有行駛公共道路就沒事。
該局說明,未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而「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即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
該局呼籲車主,如果車輛老舊不使用,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就計徵至報停前一日,想要再使用車輛,只要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手續即可。如果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請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24.06.17
嘉義市政府舉辦火肌舞大賽 邀民眾一起掀起全台運動浪潮2010.05.07
嘉市99年模範母親暨孝行模範表揚2010.11.29
猴腮雷文化公園「猴」靈「猴」現2012.06.30
嘉義市101年整合性社區健康篩檢2009.05.23
國中基本學測登場黃敏惠至現場加油打氣2010.06.11
黃敏惠鼓勵得獎金者自我充實勇敢追夢2011.08.23
嘉市響應全民和平發聲運動2010.12.10
小小花精靈選拔 飛舞花海花現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