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停路邊照樣補稅處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12.27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車輛老舊或故障不繳納使用牌照稅,只要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沒有行駛公共道路就沒事。
該局說明,未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而「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即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
該局呼籲車主,如果車輛老舊不使用,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就計徵至報停前一日,想要再使用車輛,只要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手續即可。如果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請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04.19
遠離登革熱 週週『巡、倒、清』2008.06.10
「創意環保太陽能炊具」比賽2008.12.22
嘉義市e政府創新應用服務平台啟用觀摩2009.10.26
十大伴手禮及地方特色小吃甄選活動2009.02.08
嘉義市首長馬拉松接力賽2008.07.09
國中小營養午餐品質不打折2011.03.23
黃敏惠受邀大學演講分享治理心得2008.11.17
生廚餘堆肥垃圾減量又增機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