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積油品最高處以10萬元
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08.05.28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表示:鑑於油品及瓦斯等大眾民生必須能源之漸次調漲,部分地區出現民眾囤積能源情形,為維護公共安全,已經加強油品及瓦斯等民生能源,違規囤積之查察取締勤務。
消防局表示,若發現有家中大量囤積油品達管制量以上(汽油達200公升、液化石油氣備用量達40公斤)及瓦斯行違規儲存等情事者,將依照消防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兩萬至十萬元整罰鍰,逾期仍不改善者,亦將予以連續處分,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此外,消防局說,上揭囤積情形如若有涉違反石油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者,亦將移由各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辦理;同時,並協調警政機關就違法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之行為,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七款或六十五條第四款規定予以處分,並依第二十二條規定,將所囤積油品予以沒入。
消防局呼籲各界民眾,切勿在家中或其他非法場所囤積油品及瓦斯,並鼓勵民眾如發現非法囤積油品及瓦斯情形,敬請踴躍撥打119電話檢舉,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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